航空障礙燈怎麼設才合法?民用航空法下的燈型與高度規定
60 公尺門檻、燈型分級與雙燈設計避免單點失效。
高度門檻
依民用航空法第 33 條之一:整體高度達地表/水面 60 公尺以上之物體應設航空障礙物標誌及障礙燈。
未達 60 公尺也可能要設
位於機場活動區、鄰近跑道/航道、或跨河谷架空纜線塔架者亦須設置。
低亮度燈分型
A/B 型(固定或移動量有限物體、夜間)、C 型(機場內移動物體頂部)、D 型(地面導引車)。
雙燈設計
航障燈採「雙燈設計」,容許其一故障仍維持警示,避免單點失效。
60 公尺門檻、燈型分級與雙燈設計避免單點失效。
依民用航空法第 33 條之一:整體高度達地表/水面 60 公尺以上之物體應設航空障礙物標誌及障礙燈。
位於機場活動區、鄰近跑道/航道、或跨河谷架空纜線塔架者亦須設置。
A/B 型(固定或移動量有限物體、夜間)、C 型(機場內移動物體頂部)、D 型(地面導引車)。
航障燈採「雙燈設計」,容許其一故障仍維持警示,避免單點失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