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工程為什麼不該一律「最低標」?最有利標的價值
最有利標綜合評估實績經驗技術,選對策略比壓價更省。
最低標的弊
最低標常見「得標後才組工班、選規範最低設備、遇缺料就延宕」的劣幣驅逐良幣。
最有利標的價值
可綜合評估廠商實績、經驗、履約與技術能力,設備型錄與服務建議書並納入契約。
適用時機
對品質與工期敏感、需長期保固的異質採購(如太陽光電、監視系統),選對招標策略比壓低價格更省成本。
法源
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、第 56 條、施行細則第 64-2 條;評選委員會依組織準則第 4 條組成(委員 5~17 人、外聘專家學者 1/3 以上)。